2012年8月12日 星期日

反社會型人格違常

這個名稱常常在報章雜誌中會出現,尤其是社會新聞版,但是犯罪行為與反社會人格違常並非必然有關。此類患者除了不斷的出現反社會的行為外,生活缺乏重心、毫無責任感、羞恥心、同情心與生活的目標,通常有以下特徵:
  • 十五歲之前:
  1. 時常逃學,每年五次以上。
  2. 行為不檢,常被留校察看或開除。
  3. 違法犯罪行為,偷竊、打架滋事。
  4. 逃家。
  5. 不斷說謊。
  6. 常與陌生人有性行為。
  7. 經常醉酒或藥物使用。
  8. 有足夠的智能,但成績遠不如預期。
  • 十八歲以後:
  1. 不能持續一件工作、經常失業或自行離職。
  2. 無法善盡父母責任,不願照顧小孩、浪費金錢。
  3. 不遵守社會規範,偷竊、非法事業、多次被捕。
  4. 無固定性伴侶、感情不忠實、淫亂。
  5. 行為衝動、好勇鬥狠,包括毆打妻子。
  6. 做事無計劃,任憑衝動行事。
  7. 不講道理、說謊、欺騙他人。
  8. 行為魯莽,通常有物質濫用習慣,抽煙、檳榔、酒、甚至 毒品。
此類患者是社會安全秩序的一大隱憂,在治療上也相當棘手,如果能在青少年時期的教育上進行預防性措施,早期發現早期輔導,效果會比較好。

人格違常
自從陳進興案件發生後,精神醫學界也開始討論起人格違常的議題,也因為一般人不是了解的很清楚,某些類型的人格違常也常常被誤用。人格違常是一種常見的精神疾患,對社會所造成的困擾也大,但由於大部分的人格違常者並不覺得有什麼不對勁,所以求診意願薄弱,甚至抗拒,而其行為卻持續帶給它人困擾

由於「人格」這個名詞有很多涵義,不同的人格理論對人格的定義也不相同,在說明人格違常時,且用『一個人外在行為或處事的整體傾向,或其獨特的性向、態度、習性的整體表現』來定義人格,以便了解。通常人的個性可以隨著環境的不同而有彈性的變化與因應,但是人格違常的個案,缺乏彈性、適應困難,並且引起人際關係或職業功能顯著的障礙、或主觀的痛苦,美國精神醫學會對人格違常的一般診斷標準為:
  1. 一個人的內在經驗與行為模式與文化背景所預期的甚遠,在認知、情感、人際關係、衝動控制尚有明顯的適應不良。
  2. 此模式存在於廣泛的個人或社會情境中。
  3. 此模式造成內心的重大痛苦,或損害社會、職業等功能。
  4. 此模式相當穩定且為時甚長,甚至可以追溯到青春期。
承上所言,所有的人格違常,在人際關係上幾乎都有問題,並且有一些共同的特徵:
  1. 缺乏彈性,對壓力適應不良。
  2. 工作能力及人際關係上所產生的障礙往往比精神官能症者嚴重。
  3. 遭遇某些狀況總是會出現人格異常的反應。
  4. 推卸責任給他人。
人格違常的個案很少自認有治療的必要,也難以體會自己給他人所帶來的困擾,由於人格違常的診斷通常需要較長時間的觀察,其症狀也容易和其他精神病產生混淆,因此在診斷上第一步需要有內科及神經學上的檢查,因為有些中樞神經系統的損傷,其臨床症狀跟人格違常的相似,因此必須先排除這種可能。接下來要有家人、朋友、同事等的可靠資料做參考。最後要經由專業上的評估來鑑別是初期精神病症狀表現、或只是偶發的行為失當,就人格違常而言,其不當行為是反覆不斷發生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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